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个方面:
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镇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
2.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并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书或者供气意向书。
3.有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经营和办公场所。
4.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建设质量要求。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人员。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5万户以下或者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下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供气规模5万户及以上或者日供气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7人。
6.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
7.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以及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8.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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